搜「外傭合約」或「外傭工作守則中英對照」,先記一句:香港承認的外傭僱傭合約只有一份格式,叫做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。店舖自印的守則、WhatsApp 點名表、出糧簽收表,都幫到手,但替代不了它。
ID 407 是唯一正式合約
勞工處寫明:聘用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是本港所有外傭唯一的正式合約。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,在香港不能執行。合約為期兩年。
表格由入境處處長指明,須一式多份由雙方簽署,並用於簽證申請。樣本可在勞工處外傭刊物參考,正式申請仍用入境處發出的 ID 407。入境處亦有合約條款說明。
合約第 2 條訂明生效日期。工資不得低於簽約當日的規定最低工資。2025 年 9 月 30 日起新簽下限為每月 5,100 元;不提供免費膳食則津貼不少於 1,236 元。
任何人在合約(包括工資及受僱地址)作出虛假聲明,可被檢控。向入境處作虛假陳述,簽證可告無效,刑罰可以很重,協助教唆者亦可被控。這不是中介「寫低少少方便過簽」的灰色地帶。
留宿、住址、家務附表
外傭只可在合約指明的住址,執行「住宿及家務安排」附表上的家務,例如家庭雜務、煮食、照料長者、保姆、照顧小孩,並留宿僱主家中。鼓勵僱主先衡量是否真的需要留宿外傭。
把外傭安排到另一單位、親戚家,或日間到公司清潔,都可能超出合約。更改受僱地址須按入境處及合約手續辦理,不是搬屋後口頭知會中介便算。
駕駛不是附表預設項目,見外傭司機。
中英對照守則、出糧簽收表
「外傭工作守則中英對照」在網上很常搜。家庭自訂作息、買餸預算、可否請客,用雙語寫清楚,有助減少誤會。它的法律地位低於:
- ID 407 與附表
- 《僱傭條例》(休息日、法定假日、年假、通知期)
- 入境處逗留條件
守則若寫「無休息日」「人工低於下限」「休息日必須看小孩」,與法例衝突的部分無效,僱主仍可能違法。
「外傭出糧簽收表」是工資紀錄。僱主應保存發薪日期、金額、外傭簽收。勞資爭議時,口頭「月月都有比」很難對抗書面紀錄。簽收表不能用來證明合約工資低於 ID 407 所寫;短付工資是另一項罪行。
兩年期滿、終止、不可轉讓
ID 407 不得轉讓給另一僱主。中途終止,須書面通知對方確實日期,並在 7 天內通知入境處,外傭通常須在 14 天內離港。見外傭完約離港期限。
續約是簽新一份 ID 407,不是在舊合約末端加一句。新約工資用簽約當日下限。見外傭續約。
中介在合約裡的位置
請外傭程序多數經僱傭中心起草 ID 407。簽署人仍是僱主與外傭。中介費屬另一份商業協議,不要寫進 ID 407 當工資扣減。